民宅中救出三只猕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3:23 时代商报 | |||||||||
市民投诉,野保站紧急行动———民宅中救出三只猕猴 小猫、小狗可以当作宠物养,那么猕猴可不可以养呢?记者昨日接到市民打来的电话称,在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1号某电业公司内就养着两大一小3只猴子。记者跟随野保站的工作人员来到该公司见到,值班室门口放着一个1.5米高的铁笼子,里面被隔板分成左右两室,一边是一只大母猴怀里抱着30厘米长的小猴子,龇着牙,板着脸,生怕别人碰自己的孩子。
当野保站工作人员查看孙某是否有林业主管部门的运输和饲养的证明时,孙某表示拿不出来,并很不理解地说:“养猴子要啥证明啊?我也是保护它,从来都没虐待过,天天给他吃好的,比对我自己的孩子都亲。”工作人员见孙某不理解,便解释说:“你养的这3只猴子是猕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你的做法属于非法饲养国家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工作人员随后对孙某下发了扣留通知单,决定将猕猴先送到野保站,再转送到救护中心饲养。本报记者 冯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