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款警察”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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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3:28 时代商报 | |||||||||
林福久上诉被省高法驳回,昨日二审:“中国第一大款警察”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 吴丹)7月27日上午10时,被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林福久再一次站在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的被告席上,全然没有了当年的神气。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2205元;贪污3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648元。 被告人林福久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林福久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闻背景: 今年54岁的被告人林福久出生于鞍山,大专文化,被捕前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 今年5月27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福久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福久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