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款警察”终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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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3:50 新京报 | |||||||||
林福久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 本报讯昨天上午10时,辽宁省高院在鞍山中院大法庭对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林福久上诉,维持鞍山中院一审判决,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林福久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鞍山市公安局任职的8年期间,受贿、索贿、贪污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另外,被告人林福久有配偶,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今年5月27日,林福久被判死刑,林不服提出上诉。 《沈阳今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