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潭大酒店大火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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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7月27日,轰动全国的哈尔滨“二·二天潭大酒店大火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祁胜利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祁胜东
2003年2月2日17时58分,天潭大酒店工作人员在取暖煤油炉未熄火的状态下,加注溶剂油,引起爆燃导致火灾,造成33人死亡(均为生前火场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8393元的特别严重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