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黄瓜吃出天价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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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4: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胡眉岩杨才金记者张焱实习生郭立琼)昨日,成都市中院对洛带镇电击少年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少年获赔22万元。 1994年6月3日,8岁的张某和同学吴某在回家途中,路过洛带镇松林6组配电房时,到一黄瓜地里偷摘了一根黄瓜吃,被人发现后,二人躲进放有高压变压器的院内,张某不幸遭电击。后龙泉驿区第二人民医院因其左上臂肌肉组织坏死,于6月10日做了截肢。
龙泉驿区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伤残鉴定书认定其为五级伤残。 事发后,张某一直在找有关部门索赔,均未果。2001年年底,张某以监管不力为由,将松林村委会、龙泉供电局和洛带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提出共计100万元的巨额索赔。 成都市中院的终审判决认为,龙泉供电局对松林村的变压器及设施的安全工作负有指导、监管责任,松林村委会系该变压器及设施的所有权人,而双方均未尽到其监管之责,而致张某被电击伤,且未举证证明张某行为属张某故意,故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洛带镇政府则对张某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责任。此外,张某父母监护不力,对其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张家自担30%责任;龙泉供电局担责40%,赔偿12万余元;松林村委会担责30%,赔偿9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