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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原刑警队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4:46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朱丹任硌)记者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宣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熊健徇私枉法,私放犯罪嫌疑人一案业已审结,开江县人民法院近日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熊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0年1月,宣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符某报案,称其被人抢劫。经查明,此案是双河镇古月(化名,在逃)所为。同月17日,古月投案自首。为逃避打击,古月亲属四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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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健明知古月涉嫌抢劫构成犯罪,在未经刑警大队和分管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将古月释放,致使犯罪嫌疑人古月至今在逃。法院同时查明,1999年11月,宣汉县黄某的妻兄在江苏无锡参与盗窃作案后潜回宣汉,与其妻一起躲藏于黄家。办案人员查清事实后认为黄某及其妻兄之妻二人涉嫌窝藏包庇罪将二人执行刑事拘留。同月24日,熊健在未经局领导同意情况下,安排办公室人员先收3万元放人,后办审批手续,并将黄某等二人释放,致使此案中断侦查,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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