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上访不是正确的信访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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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庞惊涛)7月15日~8月15日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信访宣传日”,信访人可用什么方式上访?信访人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昨日,本报记者就这些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信访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杜国林。 成都商报:信访人通过哪些形式上访?
杜国林:《信访条例》所指信访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信访条例》执行。信访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确需要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2~3名代表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人,就近到当地的管辖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如实提出,同时应逐级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组织、串联和煽动集体上访,集体上访不是一种正确的信访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