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团须经旅游者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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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6:03 北京青年报 | |||||||||
审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本报讯旅行社拼团必须要经过旅游者同意。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初审,对目前存在的旅行社随意拼团等问题,将以法规形式进行约束。
“旅行社由于报名人数少不能成团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此时,有些旅行社就擅自将已经签约的旅游者拼到其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当中。”在昨天的会议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高佐之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指出,这种行为违反了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该行为,《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行程安排中应当明确游览日程与线路,旅游景点与时间,交通工具种类与标准,住宿餐饮地点与标准,娱乐场所与时间;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明确购物的地点、次数和时间。”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能成团时,签约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告知旅游者,并根据旅游者的意愿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擅自将对旅游者承担的合同义务转由其他旅行社承担。旅游者选择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部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同时,公务活动有望市场化。由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将公务活动由自己安排或者由接待方安排改为委托旅行社安排,可以节约资金、提高效率,《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旅行社可以安排公务活动,市人大财经委也提出,“旅行社接受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公务等会务活动,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对委托事项和费用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公务活动结束后,旅行社应当向委托单位提交详细的费用清单。” 此外,针对目前旅游者参加旅游团队,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商店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事情常有发生的情况,法规中增加了“旅行社应当与列入旅游合同行程安排的购物商店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旅行社或者导游员带旅游团队到行程安排中指定的购物商店购物,购物商店在旅游者购买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究责任”的内容。 class=B14 colspan=3> 作者:袁祖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