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款警察”终审维持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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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6:06 北京青年报 | |||||||||
被控受贿、贪污、重婚三宗罪 27日上午10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对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林福久的上诉,维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
被告人林福久,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2205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648元。被告人林福久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今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三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周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