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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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6:06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哈尔滨7月27日电 7月27日,造成33人死亡的哈尔滨“二·二天潭大酒店大火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祁胜利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祁胜东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祁艳华有期徒刑3年,三被告共同给付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为天潭大酒店垫付的被害人赔偿款人民币741810.65元。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忠礼
作者:梁书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