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款警察”二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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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6:08 重庆晚报 | |||||||||
东北新闻网27日讯27日上午10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对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林福久上诉,维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2205元
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被告人林福久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驳回林福久的上诉,维持原判。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