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欠下“吃喝账” 法院竟判单位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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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6:09 重庆晚报 | |||||||||
武汉晚报今日消息局长欠下万余元“吃喝账”被告上法庭后,竟理直气壮地让单位买单,而此诉讼请求竟得到法院的支持。昨日,湖北省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经查明,徐耀平在任石首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与何斌等人多次在兴旺酒家进餐,餐费共计2万余元,因超过了就业局下达的招待费标准,单位只核报了8000余元。酒家老板喻某多次找到徐耀平索款无果,遂持徐耀平、何斌签字的1.2万元发票到就业局兑款,
石首市法院一审判决欠款及利息由徐、何二人承担。徐耀平不服上诉。荆州市中院二审改判由就业局偿还餐费欠款1.2万元及利息。 日前,荆州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就此案抗诉。省检察院昨对此案提出抗诉:职务行为是指本单位分工所确认的岗位责任或者委托在职务范围内的活动,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对职务行为的不当解释。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