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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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6:48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他说,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二是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 因此,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大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 但他同时指出,实行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需要具备内外部配套条件,否则难以实现新制度的预期目标。待相关条件基本具备后,再适时推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我国于1980年开始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