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民主选举产生的律协会长遭“罢免风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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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7:14 中国新闻网 | |||||||||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在经历“罢免风波”后,7月26日被确认留任会长。此事被视为深圳行业协会改革的“破冰”之争,因而备受瞩目。 深圳诞生全国首个民主选举产生的律协会长 1985年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徐建,是业内公认的改革先锋。他主管律师工作期间
去年7月,已有3年执业经验的徐建从2000多名执业律师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首个民主选举产生的律师协会会长,深圳律协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完成了律师管理体制由行政主导向行业管理成功转型的地方律协。 当选后的徐建表示:“我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用现代民主形式产生的会长。这样做起来有底气,不怕监督。”然而一年后,2004年7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会第二次会议上,60余名会员联名提出罢免他们的民选会长徐建。理由是:有暗箱操作。 负债购买办公楼引发“罢免风波” 据报道,去年8月初,深圳律协理事会通过决议:动用前几届律协积累的1200余万元会费,买下价值2000余万元的新办公楼。部分律师对此坚决反对,认为如此重大决策应向全市律师公示,并召开临时律师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但因提议人未达到法定人数而未果。8月中旬,律协签下了买楼合同。 此后近一年中,会长徐建按照他的竞选承诺逐步推进施政纲领,受到好评。但买楼事件引发的争议远未平息,部分律师甚至认为当事人在买楼中拿了好处。深圳市司法局经调查认为,徐建是清白的。 7月25日,在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之际,徐建的好友刘子龙律师提出了《关于罢免徐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赵志成秘书长职务的提案》,列出18条理由。60余名律师在罢免提案上签了名。 26日上午,提案因“18条理由”事实依据不足,未列入大会表决议案。但刘子龙等提出的“设立监事会”、“设立救助基金”等建议为大会所接受。 各方观点:“罢免风波”推进律协民主建设 虽然“罢免风波”来势汹汹,但有关各方对此事的评价是一致的:这场风波体现了一种进步。 徐建说,虽然只有60人联名提出此议案,但他们的意见不能忽视。“罢免风波”是协会民主制度的试金石,既然选择了民主,就要有接受监督的勇气。 刘子龙对大会没有接纳他的提案表示遗憾。他表示,这次罢免案的真正目的是要建立民主的程序。如果制度不健全,权力就可能被滥用。他表示会继续关注律协的民主建设。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说,一年前,深圳市司法局决定对律师协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这次风波有利于推动律协及时研究制度建设。 深圳媒体认为,“罢免风波”的当事双方都具有对民主程序的尊重,这是他们从事律师职业所造就的素养,也是所有行业协会解决内部争端应遵循的原则。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其民间性质不仅体现为民主选举,而且还要体现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深圳律协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 媒体还评论说,深圳目前正在进行全市的行业协会改革,最近刚刚设立行业协会署,从机制上进一步确立行业协会的中介性质。这次律协的争端,应该被视为深圳行业协会改革的“破冰”之争。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作者:胡谋、王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