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款警察”二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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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7:1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10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对原鞍山市公安分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林福久上诉,维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今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福久死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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