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未修好强收钱红旗车主被打死》追踪雅安开审重庆游客被打死案主凶黄国全被判处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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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7:1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昨日,四川省雅安中院在天全县法院开审“5·1”聚众故意伤害致死重庆游客魏清泉一案。经过一天的紧张庭审,昨晚9点30分,法庭当庭宣布:判处黄国全无期徒刑,黄俊红有期徒刑12年,其余人分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9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2万余元。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采访。 庭审现场:
旁听者多为嫌疑人亲友 昨日上午7∶30,天全县法院审判庭内外戒备森严。整个审判庭只有100多个座位,所有群众必须凭票才能进入会场。法警对每一个入场者都进行了仔细搜查,法庭不准任何人采访拍照,记者以旁听者的身份进入会场。旁听群众大部分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朋友,嫌疑人黄国全的妻子就坐在记者的旁边。庭审过程中,悲伤流泪的除了受害人魏清泉的亲戚外,还有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儿女。 频繁报警: 当时事态不断升级恶化 据公诉方介绍,5月1日晚7时许,在天全县两路乡重庆游客与黄国全等人发生纠纷时,天全县110指挥中心曾接到9个报警电话:18∶50,重庆方报案:“快点来,我们被打了!”19∶02,“不得了,要打死人了!”19∶04分,“凶手要跑了,伤者很危险!”9个报警电话平均间隔12秒一次反映出当时事态不断升级,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的加害行为不断加剧恶化。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魏清泉系他人使用质地不太坚硬的钝器反复多次作用于胸、背部、致胸腔内纵膈广泛性严重挫伤,小血管破裂,肺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黄国全、黄俊红等9人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论激烈: 死者之死是否与抢救有关 昨日的庭审,公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就被害人魏清泉死亡的直接原因、受伤情况、尸检报告等意见分歧较大。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死者当晚22∶30入院,医院直到23∶50分才对其输血,导致雅安市中心血站的血浆送到天全县后没有用上。医院没有对其进行特级抢救护理,是导致魏清泉死亡的直接原因。而法医认为,魏清泉送到医院伤情已经很严重,即使在省市大医院救治也未必有效。控辩双方言辞激烈,审判长不得不敲响法槌维持法庭秩序。 民事赔偿: 死者家属索赔46万元 死者魏清泉的妻子樊利娟及父亲魏文典26日就从重庆赶到天全县。在昨日的庭审中,死者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断绝了经济来源。除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9名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161880元,抚养费106770元等共计465555余元。 据了解,“5·1”事件发生后,天全县有关部门已垫支53000元给死者家属。司法机关及时冻结了犯罪嫌疑人22万存款,以作为对死者的赔偿预备金。 当庭宣判: 9被告人被判有罪 昨天庭审时间紧迫,从上午8点钟开庭到中午13点才暂时休庭。稍事休息,继续开庭。直到昨晚9点35分,庭审才结束。法院当庭作出宣判:9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此时,被告人的亲属大声痛哭。悲伤的情绪充斥了整个法庭。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