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副院长:修改国家赔偿法要以人为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7:2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新华网天津7月27日电 (记者李靖)在此间举行的中国部分省市高级法院国家赔偿法修改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修改和完善这部法律总的指导思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
奚晓明指出,尤其是要尊重和保障那些曾经受到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因此,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和完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进一步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