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研讨会在津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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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7:37 天津日报 | |||||||||
奚晓明出席并讲话胡然高暄林琳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高暄实习生林琳)昨天,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赔偿法修改问题研讨会在本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2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奚晓明在讲话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计划,人民法院要总结国家赔偿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配合立法机关将这部法律修改好,使之在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研讨国家赔偿法修改与完善时,首先要客观地看待和评价国家赔偿法,要以辩证、客观和发展的眼光去评价这部法律,既要肯定它的颁布和实施所承载的历史意义,肯定它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要客观、理智地分析它所存在的问题;其次要以全新的理念和视野去思考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完善问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作为修改与完善这部法律的总的指导思想,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把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作为进一步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过程;第三要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创新,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和创新,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提出具有价值的建议。 张柏峰在讲话中对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他同时指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对保障人权、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机关的行为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国家赔偿法实施10周年之际,在天津召开国家赔偿法座谈会,是最高法院对天津法院在国家赔偿法工作给予的信任,同时,此次会议在天津召开,也是我们学习的一个机会,通过这次研讨会,今后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完善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