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即将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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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02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27日称,为积极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近期已认真研究了有关方面提出的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侵占问题的方案,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据了解,证券市场中首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的试点方案即将推出。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相关报道详见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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