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日后受拖累 宁波一母亲杀死患精神病的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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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8:59 新华网 | |||||||||
惟恐患有精神病的女儿连累自己,芦某竟将15岁的女儿掐晕后抛入河中,致其溺死。近日,宁波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名恶母有期徒刑15年。 芦某是宁海人,曾患有精神病,有一儿一女,女儿患有精神病。因怕女儿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负担,今年3月5日晚,芦某在家中将女儿掐昏后,又抛入附近河塘,致其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芦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作案时有抑郁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通讯员 陈海滨记者王宽和(来源:现代金报)?A?闻H??: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都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这位官员认为,条例审议通过后,宁波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新闻媒体纳入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大网,成为预防主力。 条例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对意见、建议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 重大决策时要制定预防措施 条例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公开。进行社会、经济等重大决策,应当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对此,宁波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虞祖英认为,政务公开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近几年来,宁波市检察机关及各有关部门把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摸索出一些经验,政务公开也是其中一条具体的措施。以往由于预防职务犯罪没有专门立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存在职责不清、力度有限、监督乏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在《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出台后得到根本改变。 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加招投标 条例规定:检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贿赂等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招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不得有贿赂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 据宁波市检察院刘建国介绍,目前宁波市的检察机关正与建设、交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贿赂等不良行为档案查询工作,这项工作正逐步向全市乃至全省推开,对预防贿赂等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是新条例从经济上采取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 单位负责人对预防不力负全责 该条例还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各预防单位各负其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明确了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及审计机关的具体职责。 宁波市法学会反贪污贿赂研究会副会长叶明律师认为,这一条例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条例的主旨重在制度预防,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立法建立后,那么在法律上就有了保障,对于一些有不良记录的人可以进行行业方面的限制,同时对于预防不力的单位,条例还提出了要负相关法律责任,这在以前是个空白。记者蒋慧玲(来源:现代金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