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严格依法 未经裁决听证不得强制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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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06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济南7月27日讯(记者 周学泽 报道) 今天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合理控制城市建设和房屋拆迁规模,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省政府于日前下发通知,就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严把拆迁项目规划审批关,拆迁项目在规划审批前,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建设项目有关内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合理安排旧城拆迁改造时序,努力降低房屋拆
完善房屋拆迁配套政策,严格依法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各级政府要立即对现有拆迁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签订协议等程序,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层层下放。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确定合理的拆迁期限,未经行政裁决听证,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不得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未经行政裁决和听证,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强调,要加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所有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确保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向被拆迁人足额发放。严厉打击抽逃和不按约定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要制定住房安置面积和货币补偿最低保障控制标准政策,对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住房困难的“双困户”给予适当照顾,确保被拆迁人能够获得一套相应的住房。建立和完善房屋拆迁补偿的市场评估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建立拆迁安置房保障机制。 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加强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现有拆迁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凡拆迁居民户数在500户以上或者拆迁总费用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