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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政府机关重大决策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8日电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北京市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除保密规定的事项以外,政府机关所有依法行政信息都应经常地定期地向社会公开。这同时意味着,今后,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定期向公众公开。

  据新京报报道,《意见》规定,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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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不能停留在办事层面,要向决策领域推进。要公开的信息包括:

  依法行政的各类方案、规划、制度以及有关督察结果;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为贯彻上述两法而制定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各类制度、标准、规范等。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召开新闻发布会、法规、规章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等形式实施信息公开,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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