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潭大酒店大火案一审疏于管理仨经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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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35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 7月 27日电 27日,轰动全国的哈尔滨“二·二天潭大酒店大火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经查, 1999年12月18日,哈尔滨天潭大酒店开业,被告人祁胜利担任该酒店总经理,被告人祁胜东、祁艳华担任副总经理。三被告人在经营管理该酒店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未在酒店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机械防排烟系统。
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于 2002年8月9日向该酒店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酒店收到后仍拒绝改正,未消除火灾隐患,并违反有关规定严重疏于管理,在取暖煤油炉中使用溶剂油,致使2003年2月 2日 17时 58分该酒店工作人员在取暖煤油炉未熄火的状态下,加注溶剂油,引起爆燃导致火灾,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伤。被告人祁胜利被判有期徒刑 5年,判处被告人祁胜东有期徒刑 5年,判处被告人祁艳华有期徒刑 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