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条例”有望升格变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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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3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广州调研时透露,实施20多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不能解决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有望升格为法律。 “站街女郎”困扰警方 “站街女”路边招嫖,总不能因为穿得暴露些就抓人吧?诸如此类的“新鲜问题”,
类似问题还有乞讨人员强行乞讨;传销与变相传销;艾滋病、肝炎等严重传染病人违法;手机短信、互联网违法;路边派发色情卡;出租屋治安许可取消后如何监管;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难;私彩;对流动人口执罚难等11条。 尤其是抢夺案,占总发案的80%以上,但由于涉案金额不大,违法人员拘留放出来后,往往又流窜作案。 处罚偏轻威慑作用小 广东省公安厅表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偏轻,起不到震慑惩戒作用,比如罚款幅度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拘留则是15日以下。 再如,本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公安机关都应该管。但在娱乐场所这个领域,公安机关的权限却很小,除消防、吸贩毒、涉嫌卖淫等三个问题明确是公安部门管的,其它很多问题都是多部门交叉管理,办理此类案件时难度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