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租车将实行职业道德记分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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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39 现代金报 | |||||||||
拒载三次以上的吊销服务证 □记者 岳德亮 金报讯 故意破坏计价器精确度的暂扣服务证!拒绝载客的暂扣服务证!职业道德不良的暂扣服务证!记者昨天从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杭州市客运出租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不按规定安装计价器、故意破坏计价器精确度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由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也可以委托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故意破坏计价器精确度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对情节严重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处以暂扣营运证或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十五日至三十日的处罚。 同时,在营运中不得拒绝载客、强行拉客、强行合乘、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否则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以一千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二十日至三十日。 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一条内容: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职业道德实 行记分记录制度。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根据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职业道德的记分记录,分别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 员进行培训教育,或者暂扣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直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在一年内严重违法经营受到暂扣营运证或一千元以上罚款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即有上述违法经 营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