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有组织出国、出境就业补助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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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44 开封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卢浩然报道7月2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凡参加有组织输出到外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其培训、交通、中介、办证等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凡参加有组织出国、出境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由同级财政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这是我市出台的鼓励劳务输出的优惠政策。
凡是经组织输出到国外就业、前期费用确有困难的人员,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将积极提供小额贷款援助。 凡我市各类院校的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机关富余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享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保留原有编制等待遇。 原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既可在原参保地继续参加缴费,又可在务工地参保缴费。务工期满返回原籍者,转回个人账户,其在务工地缴费年限与本地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