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分别一审二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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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09 北京日报 | |||||||||
于均波主持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鲁来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举行,会议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5项地方性法规的草案或草案修改稿分别进行第一次审议和第二次审议。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漪分别主持了上午的全体会议。
在昨天上午的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对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市旅游局局长于长江、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分别作了上述法规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高佐之、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史炳忠分别作了上述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分别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稿)》、《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王嘉彦先后作了上述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审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时,张文启攵、梁平、高佐之、史炳忠、陈兴波、郭栖栗等委员认为,制定这项地方性法规十分重要,它涉及到首都城市、旧城等诸多方面,综合性很强,也比较复杂,建议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使这项立法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上述两项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明天下午的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在昨天下午的分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在审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委员们认为,制定这项地方性法规,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于长隆委员提出,当前存在一些行人在公交车道和高速路上随意行走的现象,不但影响交通,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应立法加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提出,在立法中不能忽视静态交通问题,现在一些居民区内因停车已影响到消防车和救护车的通行。代表们在审议中还认为,修改《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可以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发展;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则能够使北京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索连生、王维城、赵凤山、金生官、赵久合、田麦久,秘书长柳纪纲出席会议。副市长张茅、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列席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