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条例”有望升格为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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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14 东南快报 | |||||||||
实施20多年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已不能解决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组在广州进行调研,听取警方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据透露,“治安管理条例”有望升格为法律。“站街女郎”困扰警方 “站街女郎”路边招嫖,总不能因为穿得暴露些就抓人吧?诸如此类的“新鲜问题”,都有待立法完善。广东省公安厅足足列了十一条:
流浪乞讨人员非法乞讨;对抢夺等多发性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惩戒;传销与变相传销;艾滋病、肝炎等严重传染病人违法;手机短信、互联网违法;路边招嫖和派发色情卡;出租屋治安许可取消后如何监管;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难;信访中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私彩;对流动人口管理难等。建议立法设“禁讨区” 公安部门就一些棘手问题,也提出了解决建议:如对乞讨人员的管理,建议立法设定禁讨区,对禁讨区内乞讨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强制措施;立法规定对欺骗性乞讨、纠缠性乞讨、结伙乞讨、敲诈性乞讨的处罚;建立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严重病人等乞讨人员的强制救助机制;建议将操纵和雇用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乞讨的行为,予以刑法制裁。处罚欲增“停业整顿” 广东省公安厅表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偏轻,起不到震慑惩戒作用,例如罚款幅度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拘留则是15日以下。 公安部门还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可否适用附加“没收”、“停业整顿”、“吊扣证件”等处罚。(来源:据《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