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翁撕了“孝道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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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19 温州都市报 | |||||||||
潘贤群 璐珐 本报讯为了在晚年有人给他端茶送水,市区池老伯(化名)和其外甥孙签下一纸“孝道协议”,但后来他觉得外甥孙未尽扶养义务,遂将外甥孙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日前,此事经鹿城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协议,不过池老伯得补偿外甥孙12万元。
今年94岁的池老伯考虑到自己年迈,而儿子又患有精神忧郁症,为使自己和儿子有个人照顾,前年在5个女儿及女婿的见证下,他和外甥孙池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他在享尽天年之后,将自己一套房子赠给池某,而他和儿子的生活起居、疾病治疗及百年丧事等,由池某来承担照料。池老伯称,在协议签订后,外甥孙没有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而池某则认为,外公所说并不属实,他和父母对外公已经照顾了14年,现在要解除协议,应该给予补偿。 我市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一般来说,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其实,有子女的老人根本就不需要这样的遗赠扶养协议,赡养老人是其子女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