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不能与干部同用一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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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23 沈阳今报 | |||||||||
范大中笔者以为,报道中显然太过于注重夜总会的性质,对干部们上下班和夜总会小姐们进出同一道门、乘坐同一部电梯等与主旨无关的旁枝末节大加渲染,形成某种程度上的误导。 国家机关擅自更改办公楼用途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但不管是开夜总会还是开养猪场,性质都一样,并不因为是莺歌燕舞的夜总会就错得更离谱,只要是合法的。至于干部是与
公司的职员跟夜总会小姐同进出一道门,会有人惊诧吗?没有。那么,干部跟公司职员同乘一部电梯,有人惊诧吗?也没有。可为什么干部跟夜总会小姐同走一道门,就有人大大惊诧了呢? 我们不能一边谈论人人平等,一边又无所忌讳地定义某类人是卑贱的。央视不应该利用本身所享有的特殊话语权,暗示夜总会的小姐是卑贱的。夜总会并不都是违法的,也有合法的。就算不合法,在没经过法律的判决之前,也还应该以合法视之。一个合法的公司性质的团体,它的工作人员也是合法的,凭什么说他们(或她们)就是卑贱的?而且卑贱得不配与国家干部同进出一道门?退一步说,在夜总会这种不甚规范的公司里,难免有些人行为不太合法,可这也不是将其整个团体定义为卑贱的理由。国家干部里不也有贪官污吏吗? 其次,我还无法准确理解焦点访谈节目中所说的“小姐”到底指的是一类什么人,如果它指的是字典释义上的女性,那干部跟女性同一道门进出有何不可?如果它暗指的是娼妓,那么央视为什么不干脆就说“干部与娼妓同一道门进出”?咱老百姓可以随便用“小姐”这个词暗指娼妓而不必负责任,可央视作为国家级的正规媒体,在严谨的调查性报道中,为何也轻率地使用这种含义不明确的词汇?更严重的是,如果央视说的“小姐”就是娼妓,这对电视镜头中那些与干部们同搭电梯的女性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侮辱,你凭哪一点说人家就是娼妓? 我看到电梯中显然有些人就是中年职业女性,虽然看不见脸,只是腰部,可要是人家的儿女眼尖认了出来,这叫人怎么想?这种失误难道可以用玩弄词汇的手段就可以轻易掩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