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款警察”终审判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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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23 沈阳今报 | |||||||||||
王正平杨新立记者张雷见习记者贾晓东 罪名:贪污、受贿、重婚 林福久在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曾在鞍山市司法部门担任要职。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在任职的8年期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2,205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648元。另外,被告人林福久有配偶,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一审:判处死刑没收财产 今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福久死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判决,被告人林福久不服,并随后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辽宁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林福久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林福久其人:男,1950年4月25日出生在辽宁省鞍山市,汉族,大专文化,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在职8年间其贪污受贿金额达704万余元,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林福久案始末:2002年末,林福久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被举报到中纪委。2003年4月,鞍山市纪委接到中纪委转来的举报信之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2003年5月30日,林福久被“双规”,7月5日被刑事拘留,7月18日被批准逮捕。2004年5月27日,一审被判处死刑。7月27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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