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层以上民用建筑要防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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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骏实习生缑坤鹏)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我市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暨修订《防空袭预案》会议上获悉,防空工程建设今后将被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我市还对应当修建防空设施的民用建筑制定了详细标准。 按照要求,今后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设面积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
除兴建防空“硬件”外,我市的《防空袭预案》修订工作也将在两年内完成,各区县和各基层单位的《预案》修订工作将在2005年底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