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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层以上民用建筑要防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实习生缑坤鹏)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我市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暨修订《防空袭预案》会议上获悉,防空工程建设今后将被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我市还对应当修建防空设施的民用建筑制定了详细标准。

  按照要求,今后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设面积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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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平方米以上,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不得将减免建设防空地下室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政策一律废止。有关部门今后将严格审查防空地下室的修建条件,确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可收取易地建设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减免。易地建设费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此外,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年度财政收入的1‰至3‰预算人民防空建设经费。

  除兴建防空“硬件”外,我市的《防空袭预案》修订工作也将在两年内完成,各区县和各基层单位的《预案》修订工作将在2005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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