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受贿贪污重婚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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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28 新华网 | |||||||||
昨日10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素有“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林福久1950年生于鞍山市,大专文化。原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
法院查明: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共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22万元。另外,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648元。 此外,林福久还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并育有一子,此行为又构成了重婚罪。 今年5月27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福久死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其律师也认为林福久的大部分罪行是其主动交代的,在法律上应予以从宽处理,故而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林福久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记者田彤)(来源: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