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原人事厅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调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33 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电】曾身为绥化地委书记、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的赵洪彦,将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摇钱树”,大肆收受贿赂。日前,赵洪彦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98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赵洪彦,自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以来,仕途一直顺风顺水。1978年后,赵调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1992年,任绥化地委副书记;1995年,任绥化地委书记;2000年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3年6月,在即将退休的年纪,赵洪彦被“双规”。 经查,赵洪彦1995年12月至2002年8月在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书记及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1笔,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 赵在案发时被检察机关冻结、扣押的存款及现金共计人民币705万余元,除去其中家庭成员工资、奖金收入、正常支出和开销部分,有298万余元赵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此款明显超过赵及其家人的合法收入。 为得照顾地方官员纷纷“上供” 赵洪彦担任绥化地委书记后,为了得到他的提拔与重用,一些地方官员开始频频“来访”。 1998年春节前某日晚,时任黑龙江省庆安县县委副书记的孟强(化名,另案处理)为得到赵洪彦的提拔和重用,到赵在绥化地委的宿舍,送给赵人民币10万元。其中4万元被赵用于房屋装修及购置家具,余款被其存入银行。案发后被依法追回。 1998年三四月某日,时任黑龙江省肇东市副市长的李海涛(化名,另案处理)为当上肇东市委常委,到赵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的家中,送给赵妻孙燕霞(化名,另案处理)人民币10万元,事后,孙将此事告诉赵,赃款被孙燕霞用于购买国债。案发后依法收缴。 1998年下半年某日晚,李海涛为当上肇东市委常委,再次来到赵在绥化地委家属楼的住处,送给赵人民币20万元。1999年6月,李海涛被增补为肇东市委常委。事后,赵将此款交给孙燕霞。孙燕霞将此款用于购买国债,案发后被依法收缴。 受贿后将中层干部使用权下放 赵洪彦在2000年2月至2002年8月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期间,其下属的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经理齐国胜(化名,另案处理)为拉近与赵的关系并得到其关照,先后5次送给赵人民币19万元,美元1万元。 赵收受齐国胜的贿赂后,于2001年在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土地纠纷时,自己出面“斡旋”,为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争得了土地使用权。后于2002年4月在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体制改革中,又将中层干部使用权下放给了该公司。 迟到的忏悔 7月5日上午9时,赵洪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赵对公诉机关对其所指控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 在最后陈述阶段,赵洪彦本不想说什么。但在法官告知他有最后陈述权利,可以说一说自己最想说的话时,赵颇显沉重地开了口:“我是一名党员,但由于我后来放弃了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改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党把我培养成材,我却没有珍惜,我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了私利,这是不应该的……” 在赵洪彦公审现场的群众认为,赵的忏悔来得太迟了,如果他在做出那些违法的事情之前就有这种思想的话,他现在要面对的将不会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