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终审判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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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3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2205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648元。被告人林福久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今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福久:男,1950年4月25日出生在辽宁省鞍山市,汉族,大专文化,原鞍山市公安分局内保分局局长。在职八年间其贪污受贿金额达704万余元,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林福久案始末:2002年末,林福久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被举报到中纪委。2003年4月,鞍山市纪委接到中纪委转来的举报信之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2003年5月30日,林福久被“双规”,7月5日被刑事拘留,7月18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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