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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终审判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3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林福久等待着终审宣判。

  本报讯据《沈阳今报》报道:昨天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对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林福久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2205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648元。被告人林福久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今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福久:男,1950年4月25日出生在辽宁省鞍山市,汉族,大专文化,原鞍山市公安分局内保分局局长。在职八年间其贪污受贿金额达704万余元,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林福久案始末:2002年末,林福久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被举报到中纪委。2003年4月,鞍山市纪委接到中纪委转来的举报信之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2003年5月30日,林福久被“双规”,7月5日被刑事拘留,7月18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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