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出了事故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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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50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郑州电单位的车辆借给个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事纠纷案。 2002年4月30日,郑州市人事局工作人员武富田因私事借用本单位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外出。当晚11时许,武富田在道路上因违章驾驶,与史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
法院认为,被告武富田在借用本单位公车私用期间违章驾车肇事,理应承担因其肇事对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单位郑州市人事局系肇事车辆所有人,且系公车私用,故应对被告武富田的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武富田一次性赔偿受害方车辆修理费、拆检费和拖车停车费等,共计508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