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大:法律援助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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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贵阳7月28日消息(记者王贵山实习记者张倩)针对贵阳市部分区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7月27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进行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时提出,要将法律援助经费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自1997年7月8日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以来,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目前,全市共建法律援助机构11家
然而,法律援助工作在贵阳仍然处于市区两级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以2000年至2004年为例,仅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90件,而各区、县(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总和仅为1583件,市法律援助中心所开支的专项经费从1998年起就列入市财政预算,而2003年部分区县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年均不足5000元,今年上半年,修文县甚至出现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为零的现象。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指出,国家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尤其法律援助主要面对的是弱势群体,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要依法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另外,应支持和鼓励社会捐助。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余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