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8月1日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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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1:50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田春玲)8月1日起,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您到医院或美容 院就诊前,只需先查查医疗机构大夫的人数、看看床位的数量,就知道这个诊所是不是经过正式审批了。 据介绍,《标准》对美容诊所等机构的建筑面积、床位数量、从业人员结构有了明确的量化规定。租个小门脸,搭两 张破床就敢开诊所的“捷径”走不通了。
针对老百姓接触最密切的医疗美容“门市”,《标准》要求,医疗美容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开美容 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美容外科,至少设手术床两张及观察床两张;美容牙科,至少设牙科综合治疗椅两张,每套 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执业医师数不少于5名,主任(副主任)医师及主治医师数要达到80%以上。医疗美容诊所则被要 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手术区域不少于40平方米,手术间不少于20平方米。 2004年10月31日前,医政部门将根据此标准重新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及标准的暂缓 登记注册,限期于2005年7月1日前整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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