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兼职科技成果可记入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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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1:50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黄雪娇)7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人事局获悉,沈阳市首次提出设 立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和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各类人才兼职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也将首次同本职工作一 起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价专业技术水平的依据。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蔡力处长介绍,首次设立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项 资金,用于支持国内外人才来沈创新创业;同时对沈阳取得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资金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匹配支持。此外,在 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经
各类人才兼职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将首次被认可同本职工作一起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价专业技术水平的依据之一。 兼职中获得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前约定,享有相关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自然人、法人 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参与收益分配。科技成果作价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可达25%。这一比例在全国最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