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二审判死 维持原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1:53 东北新闻网 | |||||||||
林福久犯有受贿、贪污、重婚罪,省高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27日上午10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对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索贿数额569万余元;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万余元。此外,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并生育一子,已构成重婚罪。 今年5月27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福久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林福久不服上诉被驳回。现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正平、孙智超) 林福久罪恶录:林福久在鞍山市检察院、公安局任职的11年中,聚敛钱财五千万元,日均捞进一万多元,巧取豪夺,强买强卖,无所不用其极,当地怨声载道。案发之后,林被讥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在法院认定的45起受贿事实中,索贿房屋就占了10余起。从1994年至1999年,林福久或以换房为名,或直接索要,先后向鞍山市10多家房屋开发公司索取房屋10余套,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价值370余万元。 1999年以后林福久不再唯“房”是图,直接转向索取现金、玉器、裘皮大衣、水泥、汽车等财物,而索要方式和索要对象也不断升级,不怕钱多也不嫌物少。最高的一笔是在2000年,林福久向来鞍山拓展业务的沈阳某公司一次性索要人民币50万元,最低的一笔是向鞍钢某公司经理索要了20吨煤,价值3269元。 2001年7月,由林福久规划的私营养老院动工兴建。为了索贿,他集中在水泥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税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打了一场“水泥战役”。他向鞍山某水泥厂要来了价值4.2万元的200吨水泥,回赠价值不到1万元的两盆铁树;他又向鞍钢某水泥厂索要价值近30万元的混凝土,分文未付。在不到半年时间里,林无偿得到了价值约达七八十万元的水泥、钢材、混凝土和煤炭等,此间他还索贿、受贿现金高达上百万元,全部投入养老院的建设当中。 林福久的巧取豪夺充斥着荒唐的借口。1997年7月,鞍山市建筑工程公司涉嫌漏税。公司总经理找林福久说情。林要求其从自己经营的花圃购买鲜花,公司被迫花了18万元,买了总价值不超过2000元的4盆贵妃竹和4盆榕树。林福久自作的书画等也常常被用作索贿的道具。就是这样一个贪官,却一直在大力树立廉洁形象。公安局税侦分局办公室保存着一本《廉政登记簿》,专门用来记载林福久拒贿赂退礼金的“廉政”事迹。据统计,多年来,林福久上交的廉政金共有100多万元。但这些廉政金的去向,仍然控制在林福久自己的手里。 然而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如此豪富的林福久,过年时一向只给母亲100元钱和一双袜子。 ( 沈阳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