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办理各类公证超千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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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2:2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大连7月27日电(记者李薇薇)到目前为止,我国已设公证处3100多个,拥有公证员1.9万多名,年办理各类公证超过1000万件,公证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日渐完善的我国公证制度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民商事往来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信用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公证制度通过公证业务所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预先审查和确认,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公证工作的服务范围日益扩大。除了传统项目外,金融、信息、房地产、国企改革和公司事务等领域都有公证服务;三峡工程、西气东送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也都有公证工作提供保障;公证还积极参与减轻农民负担、抵制非法集资等工作,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公证的范围已经包括了合同、遗嘱、继承、学历、身份和各类涉外贸易等14大类的200多项。 为了发挥公证优势,北京、上海等20多个省区市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公证法规和规章,对一些重要经济和民事行为作了“应当公证”的明确规定。 但是,目前我国的公证制度还存在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和法制保障,公证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对此,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将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行政体制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的步伐,使公证处真正成为履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