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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漯高速公路系列抢劫案3名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2:32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7月28日电(记者单纯刚)备受社会关注的107国道和河南许漯高速公路上的系列抢劫案件,日前经漯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6名犯罪分子中的3人被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顺党、陈跃亭、田学红、王建华、王文绍、安中山6人分别来自河南郾城县和临颍县。2001年7月11日至2003年3月10日间,6人密谋后,多次采取从郑州坐上向南方向的客车或从漯河乘坐开往郑州的客车,途中持刀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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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到两年的时间,6人先后作案10多起,抢劫现金4万多元、手机35部,受害乘客140人,司机、售票员22人。抢劫中,对不顺从或欲反抗者,被告人采取用刀捅、划伤,用刀拍脸等方法致伤乘客32人,一度造成当地治安十分紧张,影响面波及全国多个省市。

  漯河市中级法院近日依法分别判处王顺党、陈跃亭、田学红死刑,王建华、王文绍、安中山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和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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