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漯高速公路系列抢劫案3名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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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2:32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7月28日电(记者单纯刚)备受社会关注的107国道和河南许漯高速公路上的系列抢劫案件,日前经漯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6名犯罪分子中的3人被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顺党、陈跃亭、田学红、王建华、王文绍、安中山6人分别来自河南郾城县和临颍县。2001年7月11日至2003年3月10日间,6人密谋后,多次采取从郑州坐上向南方向的客车或从漯河乘坐开往郑州的客车,途中持刀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
漯河市中级法院近日依法分别判处王顺党、陈跃亭、田学红死刑,王建华、王文绍、安中山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和1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