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规定发生打死在押人员事故负责人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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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2:56 生活报 | |||||||||
本报27日讯 田星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近日,一农民进入呼兰公安分局看守所6天后死亡,这一事件为哈市公安监管系统敲响了警钟。今日,哈市公安局召开会议,要求大力整顿监管所管理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据哈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这起起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哈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从现在起,立即对全局监管民警开展一次“保障人权、遵纪守法”的教育整顿。重
据介绍,哈市公安局规定,今起,凡是发生在押人员打死在押人员事故的单位,所长、当班报长就地免职,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件,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分县(市)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也就地免职,对发生事故花钱平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按情节逐级追究责任。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诸如睡岗、漏岗、脱岗,导致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该辞退的一律辞退。在会见、收押、提审等环节要严格把关,按规定操作,对于不适应新形势的规章制度予以废除,针对形势的不断变化,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重在规范操作,规章制度一经建立,就产生约束力,要用制度去管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