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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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5:10 新华网 | |||||||||
《呼和浩特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开始实施。从此,具有呼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只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从而有效解决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城镇廉租住房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职能。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
呼市廉租住房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今年呼市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6元,实物配租住房的月租金为楼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72元,平房0.53元;租金核减是对已承租公有住房但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新增租金减免。(记者苗青实习生王力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