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煤炭生产无序开采现状亟待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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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6:01 陕西日报 | |||||||||
本报记者 韩岩 近几年来,正当陕西省煤炭市场步出低谷,出现煤炭价格一路上涨、利润连年翻番的喜人景象之时,位于陕北地区的榆林神木县煤炭基地生产秩序却陷入了无序开采的混乱僵局之中。6月下旬,记者在神木县调查时了解到,一些乡镇集体煤矿随意买卖、出租、转让,当地群众与煤矿业主之间的纠纷冲突时有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频繁出现,这一现
记者深入调查了解到,这些煤矿与当地群众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权属争议不清。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政策不允许个人开井办矿,投资经营者只能以村组的名义登记挂牌,使用村集体办理的《采矿许可证》。2001年后,随着煤炭市场逐步好转、价格一路上涨,煤矿效益回升,一些参与了股份的村民以煤矿属于村集体所有为由,要求收回煤矿开采权,矛盾纠纷由此产生。例如,孙家岔三卜树煤矿,1980年时为大队煤矿,1990年变更为村内的股份制煤矿,2001年又转包出去,2003年村民要求收回采矿权,变更为村办煤矿,于是村民与煤矿经营者、承包者之间便产生矛盾纠纷。 二是合同协议不明确。一些煤矿在买卖、转让和承包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够完善,大多未明确开采规模、开采区域及占用土地面积,使一些煤矿承包经营者钻了空子,在承包费用很低的情况下,他们通过改进开采设备,扩大开采规模,缩短了煤矿服务年限。个别煤矿在非法转让过程中,出现擅自签订合同、私刻公章等违规违法行为,出具假证明,骗取采矿证。还有一些煤矿乱采、滥挖、随意占用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据当地国土部门统计,该县70%的煤矿存在未批先占、批少多占现象。其中,142个煤矿均有超占土地现象,共占地719.2亩,比实际批准用地超占了166.5亩。这些违法行为均诱发了当地群众与煤矿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是急功近利带来环境严重污染。记者看到,部分煤矿开采区域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十分严重,一些地表土层塌陷裂缝渗漏,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人畜饮水困难,原有地貌植被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还有很多煤矿普遍存在乱堆乱弃土、石、渣行为,将一些沟、渠、河畔堵塞,严重影响了防洪安全。这些只注重生产效益,不注重环境保护的恶劣行为,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必然产生矛盾纠纷。 四是利益驱动、非法转让。在神木县202个煤矿中,绝大部分煤矿都被转卖过,有的转卖达六七次之多,转卖费用从几万到十几万元,直至高达几百万元。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2002年,我省对所有小煤窑进行过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审批,并将发证审批权收回到省上统一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转让采矿权必须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凡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其中,还明确规定:“欲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数额不折不扣地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此项规定之目的是保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被侵蚀和流失”。 不难看出,神木县煤炭生产秩序形成今天这种混乱的局面,完全是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开采、生产、经营和管理所造成的。农民群众固然有只顾眼前利益、偏激的一面,但作为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有失职之嫌呢?诸如占用农民群众土地补偿问题,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私刻公章、非法转让矿产行为的处理问题,国家应得利益被侵蚀和流失的问题等等,应该如何避免和彻底解决呢? (本报记者 韩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