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5-29天然气爆炸事故背后有多少隐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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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6:59 CCTV《今日说法》 | |||||||||
四川省泸洲市一栋居民楼的天然气管道泄露,遇到火源后产生爆炸,致使5人死亡,13人受伤。可是就在9天前,有居民向天然气公司反映过他们怀疑天然气可能泄露,但并未引起天然气公司的重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此外,在赔偿问题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获得的数额竟然相差十万元。2004年7月28日CCTV《今日说法》播出: 主持人:您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
2004年5月29日傍晚7:45,四川省泸洲市纳溪区丙灵路的居民突然听到了一声巨响,紧接着滚滚烟尘笼罩了四周。巨响之后,丙灵路15号居民楼下一片狼籍,一楼的11个店铺被毁,半地下室的10个房间被炸得支离破碎,房间内的家具全被冲到了楼后面的河里。当然,最惨的就是在场的居民,有人被炸飞到十几米外,有人被重物砸伤。顿时哭声、喊声弥漫在爆炸后的烟尘之中。 邱孝珍和丈夫从附近的农村到泸洲市做生意,在15号居民楼的下面开了一家皮鞋店。他们有一个13岁的儿子,白天小两口做生意,儿子去上学,晚上一家人就住在店里。这个曾经给一家人带来满足和希望的小店如今却成了他们的伤心地。因为爆炸发生时,全家人都在店里。店铺毁了,丈夫当场死亡,甚至在临死之前连一句话都没来得及对邱孝珍说。孩子被压在重物下面,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对于邱孝珍来说,就在顷刻之间家毁人亡。 和邱孝珍的丈夫一样,被突如其来的爆炸夺去生命的共有5人,还有35人因受伤被送进医院。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爆炸,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这是所有经历了这场灾难的人最想知道的。在爆炸发生的当天,泸洲市纳溪区政府就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发现,15号居民楼附近的天然气管道上有一个直径为两厘米的泄露点。气体泄露之后,聚集在楼体的缝隙当中达到一定浓度,遇到火源,产生爆炸。 爆炸原因公布后,整个15号楼就像炸了锅一样,居民们又气又恨。因为早在9天前就有人提出,有可能是天然气泄露了。邱孝珍告诉记者,9天前,一个名叫童小玲的店铺老板闻到刺鼻的气味,怀疑是天然气泄露,还去天然气公司反应了情况。可是没想到9天后,就发生了天然气爆炸,连童小玲本人都炸成重伤住进医院。 9天前就有人反映有漏气的情况,为什么9天后还是发生了爆炸?那么当时天然气公司是如何答复童小玲的,他们有没有采取措施呢?由于童小玲受伤太重不能讲话,这其中的细节恐怕只有天然气公司的人才能够讲清楚。记者又找到了泸洲市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天然气管理所距离爆炸地点仅两百米。 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所长黄正国告诉记者,在爆炸之前自己也不清楚这一情况。事故发生之后,他查找了相关工作记录,才了解了事情的前后经过。在天然气管理所5月20日的值班记录中有这样的记载:居民来反映漏气的情况之后,副所长杜保具曾经带领两个人到现场去了解情况,认定是阴沟发出的臭气并非天然气泄露。而最让记者惊讶的是,副所长在调查中使用的惟一手段是用鼻子闻。 按照正常程序,检测天然气泄露必须用专业的仪器。但黄所长说5月20当天,因为仪器坏了,所以到达现场的3人只能通过嗅觉和经验来判断,并断定是下水道发出的臭味儿。来反映情况的童小玲放心的回去了,结果被泄露的气体越积越多,遇到火源就发生了这起爆炸事故。事故调查小组表示,事故发生在居民楼,火源在这里是不被禁止的。因此认定天然气泄露是最主要的事故原因。天然气公司在居民反映情况后仍然未检测出泄露点,他们要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事故严重,天然气公司的杜保具副所长和另外一位负责安全检测的工作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警方拘留。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天然气公司的黄所长一直反反复复说着一句话,"我们有责任 我们要道歉"。可是怎样的道歉,也无法挽回已经逝去的生命,也不能平息邱孝珍他们失去亲人的悲痛。 事故发生后的几天里,邱孝珍几乎没有合过眼,甚至没有时间好好的哭上一场,发泄一下。因为在这几天内,她要守着自己的儿子,照顾他的伤势,守着丈夫的遗体,为他办理后事,还要守着被毁的店铺,等待事故调查组来谈赔偿。后来,丈夫的弟弟从外地赶来了帮她料理一些事情,邱孝珍才把大多的经历放在了儿子身上。 迄今为止,这个13岁的孩子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永远的失去了父亲。因为邱孝珍不敢告诉他,怕他伤心。在孩子伤势稳定之后,由政府牵头成立的事故善后和稳定小组开始找邱孝珍谈有关赔偿的事情。赔偿分为几方面:一是对死者,二是对伤者,三是对楼上的居民和被毁的门面。天然气公司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此各方面的损失由他们来负责赔偿。 截止到记者到达当天,对死者伤者以及被毁房屋的赔偿已达上百万。考虑到居民对天然气公司的抵触情绪,所有赔偿的过程都由政府来出面。虽然马上可以得到赔偿,对死伤者家属来说是一丝安慰,但是守着亲人的遗体和对方一分一毫的谈判,邱孝珍说这实在是一种煎熬,她没有勇气去面对所以这一切,就由丈夫的弟弟卓炳文来负责。结果在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上,双方产生了分歧。 卓炳文告诉记者,同样是在这次事故中遇难,别人的得到的死亡赔偿金是14万元,自己哥哥仅仅得到4万多,这让他很气愤。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赔偿金的数额相差10万元?卓炳文向事故善后和稳定小组询问,得到的答案是别人是城镇户口,而自己的哥哥是农业户口。这让卓炳文感到很委屈,为什么城镇和区乡相差这么大? 为了证实卓炳文的这番话,记者找到了在事故中遇难的另外一家人。蔡学书一家是泸洲市人。在事故中,蔡学书的丈夫不幸遇难当场死亡,死亡赔偿金为14万。正如卓炳文所说,在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上,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就有10万元的差距。那么,事故善后和稳定小组是根据什么拟订出这样的赔偿计划呢? 区政府解释说,他们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的决定,城市居民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获得赔偿,而农民只能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获得赔偿。经过区政府的一次次解释,卓炳文接受了政府提出的赔偿方案,并且签定了赔偿协议。其他的遇难者家属也陆陆续续的了结了有关赔偿的事情,但是这场事故给他们留下的痛苦却永远不能了结。 孩子失去父亲,妻子失去丈夫,父母失去儿子,一场事故造成这么多家庭的悲剧。遇难者的家属决定在料理完死者丧事后,向政府提起死伤者家属的精神赔偿问题。纳溪区政府的区长表示,有关遇难者家属精神损失赔偿问题天然气公司已经同意支付,但是希望家属到法院起诉天然气公司。由法院作出具体的数额判决后,再行支付。 主持人:五个人死亡,三十多个人现在还在医院里躺着。从目前这个调查的情况来看,您觉得谁应该对这件事情负责任? 石少华:从事故调查初步情况看,燃气公司还有它燃气管理所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他的燃气设备进行及时检查,从而导致了泄露,遇到明火爆炸。所以他应当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主持人:已经有人向天然气公司报告说,我们闻到这附近有非常刺鼻的气味。但是他们去了以后,仅仅是靠用鼻子来闻。用经验来判断,您觉得这个跟法律的规定是不是出入也太大了? 石少华: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对这种可能泄露燃气这种情况,他必须用专用的仪器来检测。比如我们怀疑在某一个区域可能有燃气泄露,要使用专用的仪器检测在多大范围,泄露燃气的浓度以及它是否能够引起爆炸。但是天燃气所的所长讲仪器坏了,检测设备不能发挥作用,这也就是他在安全生产上的漏洞。 主持人:现在天然气管理所的一个所长和当时负责安全检修的一名工人已经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了。我不知道这个刑事犯罪罪名可能是什么,是玩忽职守吗? 石少华: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属于职务犯罪,一般都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才使用这种罪名。天然气公司还是一种经营性的企业,针对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适用刑法135条叫重大安全事故罪。 主持人:但是赔偿的过程当中,城镇户口的居民和农村户口的居民同样在事故当中死亡,但是拿到赔偿金相差太大,相差有十万元之多。 石少华:虽然个人的权力在法律是一律平等,但是在实际赔偿上必须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联系在一起,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城乡的这种生活水平的差别分别做了司法解释。包裹在赔偿的问题上,也应该体现金额相等的原则,这点以后会逐步完善。 主持人:现在家属除了死亡赔偿金之外,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是现在政府说了,精神赔偿肯定会给,但是需要你们先到法院去起诉,法院判决由天然气公司来支付,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笔钱拿出来给你们了,必须要这么来做吗? 石少华:精神赔偿是一种法定的赔偿,必须由当事人的家属提请到法院,由法院依法来决定是否给予精神赔偿,政府没有决定权,但是它可以调解,可以提出建议,然后由燃气公司和当事人家属来协商。如果他们接受了,按照民事协商一致原则这也是可以的。 主持人:在我们身边其实还有很多像燃气公司这样的高危企业,他们一方面向居民提供着服务,除了要保证自己服务的质量让每一个居民过上便利的生活之外,他们还负有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那就是保证每一个人的安全。所以通过这样一个事故,让我们再一次想起了这样一句话: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好了,感谢您关注本期《今日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