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前端酒杯出事后丢“饭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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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2:03 新京报 | |||||||||
西城区出台严禁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规定 本报讯(记者秦文通讯员高辉)昨天,西城区纪委发布消息,区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单位屡次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西城区纪委介绍,出现下述三种情况: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劝驾驶员饮酒,使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乘车人明知驾驶员饮酒,对其不劝阻,仍允许其驾车并造成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予以辞退。 酒后驾车行为的认定,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罚记录为依据。区交通支队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酒后驾车人员名单抄告区监察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