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征“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2:03 新京报 | |||||||||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从今天起到8月23日,北京市各类企业可以就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的规定和政策方面,向北京市发改委提出改进意见。 北京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
据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关人士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反映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改委将整理、归纳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依法提出进一步清理和改进的意见。 凡是审批项目没有依据或依据不足的坚决取消;有歧视性内容的,将立即研究修改;执行中存在不公正的情况,坚决予以纠正。 征询内容 在申请登记及开展经营中,审批机关所依据的规定和政策中是否有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内容;如果有,是什么,发生在什么环节申请登记及开展经营中,审批机关所依据的规定和政策中虽然没有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内容,但是在具体的部门规定中或在实际执行中是否有直接或变相的歧视性内容在执行过程中,部门或其工作人员是否有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措施、事项 参与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张福勇 电话:664157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