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0万日元遗产该归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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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3:03 城市快报 | |||||||||
记者高立红 城市快报 10年前,一位旅日华侨老太因病去世,并留下了一笔高达数千万日元的巨额遗产。由于其生前没有生育,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因此这笔遗产的继承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纷争。
这起涉外遗产继承案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它为何会如此复杂?所谓的巨额遗产究竟有多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翻阅了相关材料,并走访了从多年前就开始参与此案诉讼的本市世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国雄,试图解密那段尘封已久的遗产纠葛。 解密1 巨额遗产价值几何() 据陈国雄律师介绍,那位旅日华侨老太叫李曼云,她1924年生于南京,长大后在一侵华日军军官家中做女佣。1945年日本投降,李曼云便跟随这家人去了日本。上世纪50年代,李曼云跟被抓去日本做劳工的胡某某结婚。二人一直没有生育,靠经营小餐饮谋生。1965年,胡某某去世,李曼云从日本的长崎迁居奈良,购买了一家餐馆,起名为“北京楼”。1993年10月14日,李曼云因心脏病死亡,没来得及留下遗嘱。由于其在日本没有血亲,所以依照日本法律规定,其在日本的餐馆和现金遗产交由日本律师保管。这就是这起巨额遗产继承案的由来。 对于李曼云遗产的具体数额,众人说法不一。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此案,其标题为《5000万日元涉外遗产案始末》,也就是说,这篇文章里认为李曼云的遗产数额是5000万日元。而陈国雄律师的解释是,李曼云餐馆的价值约为4500万日元,加上现金遗产3200万日元,总计约7700万日元。按当时的日元牌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左右,这在1993年是一笔很大的款项。 解密2 谁有权利继承遗产 那么这笔巨额遗产该由谁来继承呢?据介绍,几年来,先后有三人认为自己是这笔遗产的继承人。 主张权利人1:本市男子 第一个是本市男子胡某。此人是李曼云丈夫胡某某的侄子,胡某主张权利的理由是,他自幼被过继给了李曼云夫妇,他是李曼云的养子。他拿出了李曼云生前与之来往的信件来证明双方已为收养母子关系,而且他还拿出了天津市公证处于1994年1月25日开出的公证书。日本奈良家庭法院据此认定,胡某为李曼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胡某也因此获得了李曼云遗产保管律师的认可。 陈国雄律师介绍,后来,胡某以继承人的身份同意李曼云的遗产保管律师以1500万日元的低价将“北京楼”卖掉了。 主张权利人2:日籍女士 第二个是日本籍女士岛田金子。此人原是台湾到日本的留学生,原名李盈莹。她自称从1980年起就与李曼云有过交往,并从1984年开始与李曼云同住在一起,二人母女相称,直到李盈莹结婚后才迁走。婚后,李盈莹随夫姓岛田,改名金子。岛田金子称,多年来,日本当地邻里都确认李曼云与她长期共同生活、相互照料,形成了事实上的养母女关系。 胡某的出现使岛田金子产生了警觉,她一面向日本法院申请中止胡某的“继承”,争取遗产公告继承时效的宽限,一面亲自到中国积极寻找李曼云的其他亲属。 主张权利人3:曼云亲妹 于是,第三个权利人出现了,她就是74岁的李桂英——李曼云的亲妹妹,安徽省天长市农民。岛田金子找到她时,她已双目失明。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李曼云的父母一生育有三女一子,而四姐弟中,目前只有李桂英尚在人世。 李桂英和岛田金子逐渐走到了一起,岛田金子请中国律师给予帮助,在中国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胡某的“养子公证”,以配合在日本通过诉讼确认李桂英的合法继承权。所需费用将在李曼云的遗产中列支,剩下的遗产,李桂英与岛田金子各得50%。 就这样,常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丁律师接受了她们的委托,就胡某的“养子公证”提起了行政诉讼。1996年10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天津市公证认定第三人胡某自1959年‘过继’李曼云为子,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不仅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收养必备条件。胡某生父于1995年死亡之前,一直未有将胡某送养李曼云为子的意思表示,其母王玉兰在丈夫及李曼云死后做出的同意送养的意思表示也有悖于我国收养政策的规定精神。” 据介绍,一中院最终判决撤销天津市公证处做出的相关公证书,天津市公证处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1997年3月18日,市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有了这个判决,日本大阪高等法院于1997年撤销了过去关于李曼云遗产继承的判决,让原审法院重审李桂英是否有继承权。最后,李桂英的继承权被确认。 解密3 诉讼“乱战”为哪般 打赢了“养子公证”官司,将胡某挤出了继承人队伍,标志着岛田金子和李桂英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令二人意想不到的是,之后的案情非但没有明朗,反而更加复杂,就连她们自己也不得不对簿公堂…… “乱战”1 岛田金子和律师陈某之争 据陈国雄律师介绍,1997年8月,李桂英和岛田金子委托一位严律师代办在日本继承遗产的有关事务,严律师又推荐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以下简称陈某)共同代理。但是,陈某很快便与岛田金子产生了分歧。 据介绍,陈某曾两赴日本接收遗产,但4500余万日元只接收了3200余万日元,而汇回中国时,又只剩下了2400余万日元。 陈某从日本回来后,也就是在1998年六七月间,南京的几家报纸突然先后刊出《跨国遗产争夺战》、《旅日华侨李曼云巨额遗产案始末》以及《5000万日元涉外遗产大追踪》等报道,大致内容为“陈某为李桂英主持公道,追讨遗产,而岛田金子则是‘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企图鲸吞遗产。” 岛田金子自然不甘示弱,她随后便发起了一轮“反攻”。她先后在南京、北京等地提起名誉权诉讼,状告律师陈某和刊载这些文章的报社,要讨回名誉权,并相继胜诉。其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始末》和《争夺战》两文中,经双方举证和庭审质证并经法庭认定证据和证明,数处情节严重不实、虚假,同时数处使用侮辱词语与陈律师反映、提供材料不实有直接关系。由此看出,上述侵权报道,与陈律师提供材料有关。” “乱战”2 岛田金子告了李桂英 岛田金子和李桂英恐怕都没想到,为遗产而一起合作的“战友”有一天会同因此事对簿公堂。 据陈国雄律师介绍,为打遗产官司,岛田金子垫付了不少费用,但最终什么也没得到。为此,她又一纸诉状把李桂英告上法庭。1999年9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该院经审理查明,继承人李桂英及其委托律师等曾与日藉华人岛田金子签下《委托合同》,李桂英作出经公证的的声明书,承诺岛田金子为其办理遗产继承中所花去的费用,全部在被继承人李曼云的遗产中列支,并可得剩余遗产数额的50%。岛田金子为李桂英继承李曼云遗产而垫付的律师费、交通费、餐费和电话费等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3015028日元。法院判定李桂英付给岛田金子121548.75元人民币和3295028日元垫付费用。判定李桂英所继承遗产继承总额32794665日元的15%计4911199.70日元,补偿给岛田金子。 然而这份判决生效至今,也无法付诸执行。因为李桂英实际上只收到600余万日元的遗产,根本无力支付岛田金子800余万日元和12万余人民币。 据陈国雄律师称,岛田金子起诉李桂英完全出于无奈,并非针对李桂英,真正目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澄清,李曼云的7700万余日元到哪里去了。 律师陈某解释,他向李曼云的遗产保管律师支付了933.9万日元的报酬,向日本某公司支付了保证金等690万日元,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收费3663734日元,故经江苏省公证处公证,正式移交给李桂英的遗产余额为22230931日元及金银首饰、李曼云遗照等。 “乱战”3 李桂英与律师陈某打官司 陈某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岛田金子和李桂英都感觉受骗了。于是,李桂英又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自己在办理接收遗产业务过程中多拿走了所谓手续费近60万人民币。目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即将开庭审理。 记者手记 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真切地感受到这起案件的错综复杂。而且,这起打了10年的遗产案还要将诉讼进行到底。案子究竟会如何发展,我们只有拭目以待。只是记者想问,在这起长达10年的财产争端中,谁是真正的赢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