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择校费”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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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3:33 北京晨报 | |||||||||
最高不超过5000元 据央视报道 日前,重庆市政府发文为“择校费”制定了标准,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文件中规定,今后择校生将被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将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不同的学校收取不同的费用,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的择校费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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